本报讯北京市从4月1日起,对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保险,实施登记制度,以确保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据悉,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为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不论是已对职工实行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保险的单位,还是尚未实行的单位,从4月1日起,都必须到社会保险机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申报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登记,同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接到催缴通知书拒不缴费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